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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301131 证券简称:聚赛龙 公告编号:2024-036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已于 2024 年 2 月 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 号),同意注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注册情况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
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注册批复规定的十二个月有效期截止日。
2024 年 2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
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3号),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5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30 年
7 月 7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票面利率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30%、
第六年 2.8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权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起始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7 月 1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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