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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简称:聚赛龙 证券代码:301131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从化鳌头镇龙潭聚宝工业区(村))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二〇二四年七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发行人”、“公司”、“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关机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 2024 年 7 月 4 日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赛龙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42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5,000.00 万元(250.00 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5,000.00 万元(250.00 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 年 7 月 2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4 年 7 月 8 日至 2030 年 7 月 7 日
(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 年 1 月 12 日至 2030 年 7 月 7
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级,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级。中证鹏元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233 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5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5,00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
在股权登记日(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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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