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29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西 吉安
二〇二四年十月
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提高业务发展水平与能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吉安满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由公司董事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由董事提名,
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董事长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六条 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
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七条 经董事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
整。
第八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可下设投资评审小组、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等工作组;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未设工作组的,该工作组职权由董事会办公室行使。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可持续发展领域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相关的战略、目标、规划、政策制定、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有关投资事项
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并签发立项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可以由专门工作人员负责,也可以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指定一名委员会委员负责。
投资评审小组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应由备案登记工作的负责人妥善保存。
第十二条 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负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有关可持续
发展相关事项的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所有提交给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提案,在初步审查阶段需特别关注其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相关原则和标准,同时明确提案中应包含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如环境影响评估、社会责任计划、公司治理改进措施等;
(二)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收集与 ESG 相关的资料和数据;
(三)建立 ESG 风险评估机制,对决策事项可能带来的 ESG 影响进行全面
评估。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或可持续发展工作
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或可持续发展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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