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7
证券代码:301150 证券简称:中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6
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起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湖北中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公司《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规定的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为履行稳定股价承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20.54 元/股(含);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
金额区间测算,回购数量为 646,544 股至 1,292,599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81,122,202
股的比例为 0.3570%至 0.7137%,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
内;
(6)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328 万元(含)且不超过 2,655 万元(含),
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7)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可能存在在回购期间内触发回购中止条件而未达到回购下限等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并作出了相关承诺,该预案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承诺内容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三节附件”之“一、备查文件内容”之“(六)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
根据公司稳定股价的承诺中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条件: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收盘价将作相应调整,下同)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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