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6 18:57:08 股吧网页版
海力风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信会师函字[2024]第 ZA17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提出的《关于对江苏海力风电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收悉。根据贵所提出的要求会计师核查的问题,本会计师事务所本着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进行了回复,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问题一

1.2023 年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6.85 亿元,同比增长 3.22%,报告期内
新增导管架业务收入 1.29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1.17 亿元,同比下滑 340.14%。你公司
风电塔筒、桩基毛利率分别为 3.52%和 10.32%,分别同比下滑 7.11 和 3.26 个百
分点。你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5.81万元,同比增长107.62%。2024 年一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24 亿元,同比下滑 75.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7,365.54 万元,同比下滑 10.28%。请你公司:

(1)列示报告期内导管架业务的主要客户和毛利率状况,并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导管架业务的原因,相关业务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结合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客户拓展能力说明业务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收入是否需要扣除。

(2)结合近三年及一期各季度营业收入变动、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形势、产品毛利率变动、相关行业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 2023年营业收入同比略有增长,但扣非后净利润同比大幅下滑的具体原因,以及 2024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同比均下滑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将持续。

(3)结合公司行业特征、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说明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的具体原因,与你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变动趋势是否匹配。

(4)结合公司风电塔筒和桩基等产品的销售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化情况、需求变动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情况等,补充说明报告期公司各项主营业务毛利率大幅下滑且绝对值较低的原因,相关趋势是否将持续,是否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请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请公司年审会计师对事项(1)至(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公司回复】

(1)列示报告期内导管架业务的主要客户和毛利率状况,并说明报告期内新增导管架业务的原因,相关业务与你公司主营业务的关联性,结合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和客户拓展能力说明业务经营活动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相关收入是否需要扣除。

公司深耕风电领域多年,2011年研发生产出了第一套潮间带海上风电塔筒、2012 年研发生产出第一套近海潮间带导管架,主营业务为风电设备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风电塔筒、桩基及导管架等。其中,导管架、桩基产品均为海上风电设备的支撑基础,在中浅海区域的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中有产品替代关系。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公司导管架产品收入分别为 10,848.98 万元、
4,171.26 万元和 2,585.43 万元,已具备一定规模。2018 年开始,海上风电“抢装潮”的快速推进,该阶段的海上风电开发主要集中于近海区域,而导管架产品安装环节复杂、安装进度受天气影响较大、更加适用于中远海地区,故客户更偏向
选择安装成本较低、安装工艺简单的单桩产品,导管架产品整体市场需求下降,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导管架未有实际销售。

我国《“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提出,开展深远海风电规划,完善深远海风电开发建设管理,推动深远海风电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运维模式,积极推进深远海风电降本增效,开展深远海风电平价示范。随着国内海上风电平价上网政策落地执行,众多海上风电开发商将中远海作为新的发展重点,导管架产品的市场需求随之逐步提升。2023 年,公司承接了客户一导管架产品订单并完成交付,该等业务不属于新增业务,预计未来发展具备可持续性,相关收入无需扣除。

1、导管架业务的主要客户和毛利率状况

2023 年,公司导管架产品收入为 12,864.69 万元,均为客户一订单对应收入,
其导管架产品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