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5-31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议
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社会
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20.00 元/
股,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
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
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
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 A 股总股本的 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2.53 元/股,最低价为 12.20 元/股,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8,907.00 元
(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
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
分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
购 进 展 的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截止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995%,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 14.4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2.2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0,253,037.00 元(不含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0.00 元/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并且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