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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8:38:16 股吧网页版
零点有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事务所相关行为,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 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
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应当遵照本制度,履行选 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职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六条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过半数独立董事或1/3以上的董事;

(三)监事会。

第七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

作开展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政策、流程及相关
内部控制制度;

(二) 提议启动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

(三)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 提出拟选聘外部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
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 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外部审计机构的
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
年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
个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
大幅低于基准价;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单一选聘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 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公司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 公开选聘方式应当通过企业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 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公司应当依法确定 选聘文件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 所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 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量身定制选聘 条件。最终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拟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和审计费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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