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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8 19:41:09 股吧网页版
中科环保: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9


证券代码:301175 证券简称:中科环保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 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 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科环保”、“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 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 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 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 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等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013.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7,188.00 万股的 2.05%;其中首次授予2,413.7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09%;预留授予 6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4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9.91%。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为 2.41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96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骨干员工,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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