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2 16:27:07 股吧网页版
逸豪新材: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2


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 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逸
豪新材”)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 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单笔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有效期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 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10 月 1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近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序 受托方 产品名称 金额 产品类型 产品有效期 利率 关联关系
号 (万元)

兴业银行 大额可转 一般性存 2024-07-11

1 赣州分行 让存单 5,000.00 款 至 2027- 2.6% 无

注:本大额可转让存单存期为三年期,可转让或支取。公司持有该产品的存续期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二)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通报公司内审人员、公司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公司将严格跟进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目前仍存续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除本次购买的大额可转让存单 5,000.00 万元外,无其他现金管理产品,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结算账户中划转理财资金,并接收返还的募集资金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五、备查文件

1、银行回单等相关文件;

2、大额存单说明。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