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08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华西九村蒙娜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167,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3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167,4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2%。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78,0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6954%。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3、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67,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17,000,000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50,293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本总数为 116,949,707 股。
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6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6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分别作了 2023 年度述职报
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8,167,4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