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证券代码:301181 证券简称:标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
2024 年 3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 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3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3 日、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2)。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4 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0.0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
超过 29.50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权益分
派除权除息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30,027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0%,最高成交
价为 21.1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4,575,199.7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回购股份价格等符合《回购指引》以及公司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结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阴标榜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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