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9-2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SHENZHEN,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网址(Website):https://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4)第139号
致: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根据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请协议》,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信达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说明外,下列使用的简称分别代
表如下全称或含义:
东田微、公司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2024年股票激励计划(草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案)》 )》
《考核管理办法》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监管指南第1号》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区域,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达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本法律意见书 指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注: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或四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数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
情况,均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一节 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法律意见书是信达律师依据出具日以前东田微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并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