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8 18:35:10 股吧网页版
力诺特玻: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年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8


股票代码:301188 股票简称:力诺特玻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 号

二〇二四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编制。民生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民生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民生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力诺转债,债券代码:123221,以下简称“本次可转债”或“可转债”)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将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公司”或“力诺特玻”)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披露的《山东力诺特
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中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发行主体: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四)债券代码:123221

(五)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发行规模:50,000.00 万元(5,000,000 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八)存续期限:2023 年 8 月 23 日至 2029 年 8 月 22 日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
第五年 1.80%、第六年 2.50%。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其中,I 指年利息额,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本次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
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8 月 23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2023 年 8 月 23 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4)本次可转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