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301188 证券简称:力诺特玻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221 债券简称:力诺转债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5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杨中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 2 名,分别是潘广成、宋来。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68)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69)。《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结论: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70)。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M2 轻量化药用模制玻璃瓶(Ⅰ类)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003.93 万元(包括尚未支付项目尾款、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现金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详情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118.0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0.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