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诺特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05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4 年 9 月 5 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以 2024 年 9 月 5 日为授予日,授予 35 名激励对象 352.50 万股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
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公随、潘广成、刘媛
2024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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