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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1189 证券简称:奥尼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82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奥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尼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6.1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85,4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 不 含 税 ) 人 民 币 184,883,351.5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00,516,648.5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56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上海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230078801900001180 存续
2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230078801800001215 存续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011002219248496318 存续
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19500040037507 本次注销
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060078801200002085 存续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79060078801100002129 存续
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855000000812986 存续
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0855000000816550 存续
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41019500040037499 本次注销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2011002219200146906 存续
1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2011002229248496897 存续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2011002229248496773 存续
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小榄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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