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对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科信审报字[2024]第 384号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联科技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家联科技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家联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
家联科技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报告使用限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家联科技公司为披露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浙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的规定,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10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30.73 元,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921,900,00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93,730,018.8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8,169,981.20 元。以上募集 资金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4951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76,112.0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369.19 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82,817.00
减: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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