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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1-1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2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权限......3
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授权......6
第五章 股东大会会议制度......7
第六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7
第七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9
第八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11
第九章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
第十章 会议记录......20
第十一章 附 则......20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大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董事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好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对股东大会的正常召开负有诚信责任,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合法、有效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依法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七条股东大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和最高决策机构。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干涉股东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七)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九)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

(十) 审议批准本章程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除此之外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权限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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