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监事职责...... 1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3
第四章 监事会主席职权...... 4
第五章 监事会召集与通知...... 4
第六章 议事规则...... 5
第七章 监事会记录...... 6
第八章 附 则...... 7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保障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会依法有效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监事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保障,公司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干预或干扰监事和监事会正常行使职权。
第二章 监事职责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
第五条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分为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七条 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代表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第八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在任监事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公司监事会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立即停止有关监事履行职责,并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当其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监事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监事应当具有与职务相适应的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二条 监事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不得干涉和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人事任免工作。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簿册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或总经理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五条 监事连续二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第十七条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
第三章 监事会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负
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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