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4
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5
第三章 股份 ...... 6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6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7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9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9
第一节 股东 ...... 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3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 18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20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 2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 25
第五章 董事会 ...... 30
第一节 董事 ...... 30
第二节 董事会 ...... 33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39
第七章 监事会 ...... 40
第一节 监事 ...... 40
第二节 监事会 ...... 41
第八章 党支部 ...... 43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和利润分配 ...... 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 4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48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 48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4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50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52
第十三章 附则 ...... 5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在厦门唯科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公司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769278466Y。
第四条 公司中文名称: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Xiamen Voke Mold&Plastic Engineer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 1152 号-1160
号(双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4,8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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