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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3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朗威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2 名,合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320,0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9.0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股)34,100,0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36,400,000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为 32,310,14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69%,有流通限制或者限售安排的股票为 104,089,8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31%。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789,86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31%,具体情况见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股份数量
为 12,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3%,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该部
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2 名,分别为高建强先生、沈美娟女士。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并且在卖出后 6 个月内不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 6 个月内不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公
司股票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若公司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就相应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如相关法律法规与相关监管规定进行修订,本人所作承诺亦将进行相应更改。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7、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票的,则违规减持所得全部上缴公司所有;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5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 2 名;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2,3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03%;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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