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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20:21:10 股吧网页版
联特科技: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9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 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概述

1、交易目的

鉴于公司海外业务所占比重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一定影响。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主要是为了充分运用金融衍生品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并防范金融市场大幅波动对公司主业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管理水平。
2、业务品种

拟开展交易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包括外汇远期、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远期、利率掉期、利率期权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产品。

3、交易额度、期限及授权

本次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或权利金上限不超过 1,3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存续期任一时点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1.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该额度内可以循环操作,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

鉴于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的经营密切相关,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审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协议及文件,公司财务负责
人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具体操作和管理。

4、交易对手

需在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二、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汇率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若汇率在未来发生波动时,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偏差较大也将造成汇兑损失。

2、交易违约风险

客户供应商违约: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即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风险对冲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导致交割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对手违约:交易对手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现货市场损失和汇兑损失。

3、操作风险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交易原则

公司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的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金额的谨慎预测,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2、加强制度保障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3、审慎选择交易对手

慎重选择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相应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办理。

4、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公司财务部门作为具体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部门,及时关注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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