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9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内部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在境内或境外开展的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期货、期权、掉期、互换等交易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既可包括利率、汇率、货币,也可包括上述基础资产的组合;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第二章 基本管理原则
第四条 所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必须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锁定成本、规避风险为主要目的,产品方案必须与业务背景的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相匹配。禁止任何形式的投机交易。
第五条 不准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开展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业务。
第六条 应当选择与本单位主业经营密切相关、符合套期会计处理要求和流动性强的简单衍生产品。
第七条 审慎选择代理机构和交易对手,对从事境外衍生品业务,需对代理机构或交易对手进行风险评估。
第八条 持仓规模应当与现货及资金实力相适应,企业持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2 个月或现货合同规定的时间,不得盲目从事长期业务或展期。
第三章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财务部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业务的具体执行和管理。该部门应配备专业的交易和风险管理人员,确保业务的专业性和风险的可控性。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修订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制定交易策略及计划,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负责具体方案实施,确保业务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交易对手的选择和评估,确保交易对手的信誉和实力;
(五)监控和管理交易风险,确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定期或不定期向管理层报告业务运营情况及风险预警;
(七)协助证券部进行本业务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
第十条 证券部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报批及法律风险控制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确定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二)负责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报批程序、组织提交议案、组织信息披露管理;
(三)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法律风险控制,保证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第十一条 审计部是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监督部门,主要职责包括: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董事会负责审议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计划及可行性。
第十三条 股东会负责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审批。具体包括: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从事不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交易。
第四章 业务审批流程
第十四条 公司因交易频次和时效要求等原因难以对每次交易业务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的,可以对未来十二个月内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并审议。相关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十二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
第十五条 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审批流程:
(一) 财务部制定金融衍生业务开展计划,对未来十二个月衍生品交易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进行合理预计,报公司管理层审议;
(二) 管理层审议通过后,由证券部组织报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并组织进行信息批露;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前,由财务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必要时可聘请专业的咨询机构对待选的金融衍生品进行分析;
(四)财务部负责评估、论证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的交易风险,分析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制定具体的金融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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