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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01 15:40:13 股吧网页版
三元生物:关于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01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内容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8 日,你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5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
事项未在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直至 2022 年 2 月 15 日才予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
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山东监管局的要求,深刻反思公司在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总结,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理解,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稳健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6号《关于对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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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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