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s/pdf.png)
公告日期:2024-07-09
证券代码:301206 证券简称:三元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5
山东三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点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方式: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4)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5)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 10,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35 元/股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857,142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41%;按照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和回购价格 35 元/股上
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28,57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
(7)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未来上述人员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将导致本次回购方案受到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回购方案存在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引导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结合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发展前景,决定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三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所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