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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证券代码:301210 证券简称:金杨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5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572%;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东户数为 12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204,91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2.3761%;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股东户数为 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282,6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9811%。限售期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解除限售
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6,020,1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0.0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6,436,1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3%。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895,26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1,842,267 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5,124,920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8%;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331,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
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 15 户,股份数量为 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3572%。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做出承诺如下:
1、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恒宇泽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顺百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晚
为准),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安吉至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林风、宋岩、吕伯军、高慧、贾赟蕾、席月芬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中信银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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