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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6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
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杨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市金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614,089 股,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66,020,1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80.07%;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16,436,172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9.93%。
2024 年 1 月 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限售期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股份数量为 895,26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1,842,267 股。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82,456,35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5,124,920 股(包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 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8%;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17,331,4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1.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共
涉及限售股东数量为 15 户,股份数量为 13,487,57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6.36%。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4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持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持有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如下:
1、长江晨道(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超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恒宇泽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灵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顺百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承诺:
“自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起 36 个月内及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孰
晚为准),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安吉至亲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葛林风、宋岩、吕伯军、高慧、贾赟蕾、席月芬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相关股东就参与战略配售出具的承诺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东为北京小米智造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中信银
行-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2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承诺如下:
“符合战略配售资格,获得配售后,将严格恪守限售期相关规定,限售期为自金杨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本企业将不通过任何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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