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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15 16:09:12 股吧网页版
万凯新材: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301216 证券简称:万凯新材 公告编号:2024-073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凯新材”、“发行人”或“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中金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金公司和中信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6 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深证上〔2022〕73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万凯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年 8月 16日(T日),
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16 日(T 日)9:15-11:30,13:00-15:00。原股东在
2024 年 8 月 16 日(T 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
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在 2024年8月 16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联席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3、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万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以下简称“《中
签号码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4 年 8 月 2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 1 张。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中信证券承销。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27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余额包销。包销基数为 270,000.00 万元,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根据资金到账情况
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中金公司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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