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4
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远钴业”
或“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赣州腾远钴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股东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四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一)参加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需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包括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核心骨干,本员工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参加对象预计不超过 232 人。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存续期限、管理模式等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发表明确意见。
第五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资金来源与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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