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16
证券代码:301227 证券简称:森鹰窗业 公告编号:2024-061
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根据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哈尔滨森鹰窗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载明的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拟定本次稳定股价方案。
2、本次稳定股价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规定,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且作出相关承诺,详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公司自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且同时满足相关回购、增持公司股份等行为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则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应在前述条件成立之日起10个交易日启动董事会会议程序讨论具体的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7月2日至7月29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根据2023年度权益分派结果进行后复权)均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即19.44元/股,触发了上述稳定股价承诺的启动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关于正在实施的回购增持情况及本次稳定股价方案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中明确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措施的可行性,公司及相关主体经协商,拟定本次稳定股价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5日和2024年2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截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18,606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08%,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79,990,439.65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方案尚在实施中。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边可欣女
士,副董事长、总经理边可仁先生,董事、财务总监刘楚洁女士(以下简称“增持主体”)的《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上述增持主体计划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4月 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暨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上述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年 4月 29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合
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截至 2024 年 7 月 29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刘楚洁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11,900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0.0130%,增持总金额为人民币 266,133.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边可仁先生、边可欣女士因受定期报告敏感期及其个人资金安排等综合原因影响,暂未实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既定增持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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