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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11 11:28:53 东方财富电脑版 发布于 浙江
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三)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9人(不含预留部分员工人数),其中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上述参与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员工参加本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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