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04 18:01:07 股吧网页版
泓博医药: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议案暨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04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6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4-043),公司定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北京中富基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中富基石”)、鼎泰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泰海富”)、深圳盈运通贰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盈运通”)发出的《关于提请增加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增加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提案内容如下:

(一)本次临时提案内容: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增加“化学制剂的生产、销售”。

(二)提案理由: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定位于:小分子创新药研发以及商业化生产一站式综合服务商,致力于药物发现、制药工艺的研究开发以及原料药、中间体的商业化生产。

由于受到医药行业投融资热度放缓、行业竞争加剧,以及中美对抗导致的政治风险加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中国 CRO 企业的经营环境日趋恶化,上市公司普遍遭遇经营困境,股价疲软不振。

公司目前的主要收入及利润来源于海外客户的医药研发外包,未来同样面临挑战,需要未雨绸缪,寻找更多的利润增长点。

鉴于公司在药物研发方面的强大优势,具有前瞻性与全球化视野,如果公司同时拥有制剂的生产与销售能力,就能形成从研发、中间体/原料药直至制剂的业务闭环,不但
能获取医药产业链最有价值的制剂环节的利益,还能充分享受医疗健康产业的红利,使公司未来的经营具有稳定与持续发展的能力。

国内医药产业经过前几年的整顿,尤其是集采的实施,市场越来越规范,泡沫日益被消除,制剂行业也进入了理性、健康发展的轨道中,目前是公司介入、布局的良好时机。

另外,公司已有中间体、原料药的生产与销售经验,也为进一步开展制剂的生产与销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故提请董事会将《关于增加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经董事会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中富基石、鼎泰海富、深圳盈运通合计持有公司 19,441,290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93%,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故公司董
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将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原《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后的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