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吧首页 > > 正文
  •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7-15 20:24:40 股吧网页版
泓博医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7-15


证券代码:301230 证券简称:泓博医药 公告编号:2024-047
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为《关于增加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15:00 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浦东新区凯庆路 59 号 12 幢公司 102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Ping Chen 博士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19 人,代表股份 91,387,838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36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90,780,9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2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06,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股东(含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股份 13,833,4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3,226,6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0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 人,代表股份 606,8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0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91,333,7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08%;反对 54,1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否决了《关于增加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的议案》

同意 19,461,6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2957%;反对 71,926,1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78.70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泓博智源(香港)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安荣昌、沈阳富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蒋胜力及上海鼎蕴投资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为:泓博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泓博尚奕药物技术有限公司已建立了制剂研究与开发平台,并具备一定规模的制剂生产
能力,因此无需重复建设,亦无需修改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任远、江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