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01-06 16:39:46 股吧网页版
2申报会计师关于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1-06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出具的《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10020 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收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我们”、“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需要申报会计师说明或发表意见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问题的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的说明如下:

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专项说明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荣信教育”、“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问题 1、关于与葫芦文化的合作。根据申报材料:

(1)2019 年第四季度葫芦文化对公司的采销率为 55.35%,大幅低于 2017
年度第四季度和 2018 年度第四季度。

(2)葫芦文化及其关联方 2017-2018 年通过葫芦弟弟、2019 年至今通过葫
芦文化、城市绿洲、疯狂蚂蚁等主体向发行人购买图书;2017 年至 2019 年 6 月,
公司对葫芦文化发货的基本销售折扣为 50%,并以当期回款额为基数给予葫芦文化销售返点;2019 年 6 月起至今,公司与葫芦文化开始深化合作,经双方协商,发货的基本销售折扣由 50%降低至 35%-38%,不再给予销售返点。

(3)保荐人、申报会计师针对公司对葫芦文化的收入确认已执行收入截止性测试。

请发行人分析并明确披露:

(1)2019 年第四季度葫芦文化的采销率明显低于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第
四季度的原因;

(2)葫芦文化 2019 年起通过不同主体购买发行人图书的原因,各个主体的采购品种、价格及定位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3)2017 年、2018 年葫芦文化未全部或更大比例回款以享受更大销售返点的原因,是否反映其存在资金周转困难或图书滞销等经营风险,在此背景下葫芦文化 2019 年加大对发行人图书采购的合理性,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形。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截止性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等异常情形。

【回复】

一、2019 年第四季度葫芦文化的采销率明显低于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第
四季度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公司对葫芦文化的销售以及葫芦文化对外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公司当期对 葫芦文化当期 葫芦文化采销率
葫芦文化销售 对外销售

2019 年第四季度 5,104.79 2,825.25 55.35%

2018 年第四季度 1,630.51 1,423.60 87.31%

2017 年第四季度 518.93 354.62 68.34%

注:为便于分析,葫芦文化对外销售系指葫芦文化对外销售的发行人书品数量×发行人发货价格(下同)

2019 年第四季度葫芦文化的采销率低于 2017 年度和 2018 年度第四季度,
主要是由于春节假期影响所致。由于次年初的春节假期将导致大件物流停发货、订单处理能力有所下降等情形,因此每年春节假期的具体时间早晚亦将影响上一
年第四季度的备货情况。2018 和 2019 年的春节在 2 月,为春节假期的备货在当
年 1 月进行。其中,葫芦文化 2018 年 1 月采购金额为 313.54 万元,占其全年采
购比例为 7.66%;2019 年 1 月采购金额为 1,025.49 万元,占其全年采购比例为
10.21%。2018 年 1 月份葫芦文化采购金额相对较低,主要由于当时双方未开展
全面合作所致。而 2020 年的春节在 1 月,由于……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