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0-28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第 1—6 页
二、财务报表...... 第 7—14 页
(一)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第 7—8 页
(二)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第 9 页
(三)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第 10 页
(四)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第 11—14 页
三、财务报表附注...... 第 15—157 页
四、附件......第 158—161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 158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59 页
(三)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60—161 页
审 计 报 告
天健审〔2022〕2-420 号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公司)财
务报表,包括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飞沃科技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飞沃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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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和 2022 年 1-6 月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 收入确认
1. 事项描述
相关会计期间: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
相关信息披露详见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四)以及附注五(二)1 所述。
飞沃科技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预埋螺套、风电整机螺栓和锚栓组件等风电高强度紧固件的销售。2019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526,139,561.64 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人民币 1,195,503,179.05 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金额
为人 民币 1,129,515,888.21 元, 2022 年 1-6 月营业 收入 金额为 人民 币
564,466,149.07 元。
由于营业收入是飞沃科技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可能存在飞沃科技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通过不恰当的收入确认以达到特定目标或预期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 审计应对
针对收入确认,我们实施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 了解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评价这些控制的设计,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 检查销售合同,了解主要合同条款或条件,评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3) 对营业收入及毛利率按月度、产品、客户等实施分析程序,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查明波动原因;
(4) 对于内销收入,以抽样方式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出库单、发货单及客户回签单等;对于出口收入,获取电子口岸信息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并以抽样方式检查销售合同、出口报关单、装运提单、销售发票等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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