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13 19:11:23 股吧网页版
宏源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4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药业”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宏源药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同意注册,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47,257,2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44,371,66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1.09%,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5,635,1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88.91%。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2,885,53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72%。

2024 年3 月20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11,763,314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7.94%。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148,501,46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7.1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251,505,336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2.88%。

2024 年 4 月 2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
量为 444,086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该批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06,8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148,945,5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7.24%,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251,061,25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2.76%。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内容一致。相关股东出具如下承诺:

(一)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双喜、刘展良(时任)、程思远、邓支华、曾科峰、肖拥华、丁志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3 年 9 月 20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二)首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徐双喜承诺:

(1)本人对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 年
内,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人减持期间发生除息、除权行为,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