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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同星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0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31.4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6,943.72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56,016.2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27,084.33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到账,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3〕22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前述到账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运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入金额
冷链物流系统环保换
1 同星科技 热器及智能模块产业 2 年 13,789.23 13,789.23
化项目
2 同星科技 轻商系统高效换热器 2 年 10,284.06 10,284.06
产业化项目
3 同星科技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 年 4,858.66 4,858.66
合计 28,931.95 28,931.95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系公司独立实施,不涉及与他人合作的情形,亦不会新增同业竞争,对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8,1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补流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截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已累计使用 8,100 万元,尚未使用的
超募资金余额为 19,697.30 万元(含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8,1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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