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2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58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拟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 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表
提案 备注
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 打 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
1.00 票的议案》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2.00 登记及备案的议案》 √
2、特别提示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提案 1.00-2.00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
当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本次股东 大会表决的提案中,提案2.00的表决结果生效以提案1.00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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