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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9 22:16:15 股吧网页版
格力博: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4-081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 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名单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 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 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行权的情形。

(二)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 象范围内,该等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可行权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岗(除激励对象因执行公司职务死亡外)且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8、公司董事会认定会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其他退出情形。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97 人。
2023 年 7 月 12 日至 2023 年 11 月 20 日,鉴于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12.5712 万份予以注销;43 名激励对象放弃第一期行权,27 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一期股票期
权 72.7731 万份予以注销。2023 年 11 月 2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39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02.7090 万份予以注销;159 名激励对象主动放弃第二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150.1534 万份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38.2067万
份。

(五)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0 年及 2021
年两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7.35 亿元”。2020 年、2021 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565,277,723.85 元、279,744,570.88元,满足该项行权条件。

(六)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91 名,其中,个人层面
业绩考核达到 B(含 B)以上的激励对象共计 191 人,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可行权股票期权 201.3646 万份。本次行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91 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规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内按规定行权,行权价格为 8.9383 元/股,并由公司办理相应的行权手续。

二、关于注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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