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1-12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华兴专字[2021]2000026028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0〕010907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已收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恩康”、“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报会计师,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就问询问题中的相应部分作如下说明:
问题 7、关于代理运营业务与自产产品业务
申报文件显示:
(1)2017 年至 2019 年,代理运营业务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来源,占
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91%、71.53%、78.32%,自产产品业务收入占比为 23.92%、23.30%、21.12%。
(2)2020 年 1-6 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均
有所下降,收入占比下滑至 35.17%,公司自产产品医用口罩收入占比显著增加使得自产产品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上升至 64.56%。
请发行人:
(1)分析并披露主要代理产品的竟争优势、授权代理合同期限及续期条件、《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再注册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的持续性,如不能持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2)发行人 2020 年 1-6 月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
与市场需求数据、主要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销售趋势是否一致。
(3)结合期后代理运营产品销售收入、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代理运营产品是否存在收入进一步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4)结合期后口罩产品市场需求情况、同类产品产能增长及市场竞争情况、发行人口罩销售情况及单价变动等,说明发行人口罩销售收入及单价大幅增长的可持续性,是否存在未来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
(5)剔除 2020 年 1-6 月口罩产品收入的影响后,自产产品收入情况、同比
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结合报告期内自产业务主要产品及销售变动情况、在研产品研发进度、市场竞争情况等,分析并披露自产产品业务的可持续性。
(6)披露左炔诺孕酮滴丸(新斯诺)、保心安油、吻合器、风油精产品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整体呈下降趋势的原因及合理性。
(7)披露发行人产品定价机制,以列表方式披露报告期各期各类产品与市场同类产品可比价格的差异情况,并分析差异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产品价格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8)披露丸剂产品市场拓展情况、在手订单等,以及针对产能利用率较低拟采取的措施。
(9)披露主要销售合同中对退换货的约定及各期客户退换货情况,各期客
户返利情况,以及发行人具体收入确认、退换货及返利政策、会计处理是否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保荐人、申报会计师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对销售真实性的所采取的核
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证据和核查结论。
【回复】
一、分析并披露主要代理产品的竟争优势、授权代理合同期限及续期条件、
《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再注册等因素,说明发行人代理权的稳定性及代理业务
的持续性,如不能持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代理产品的收入构成如下:
产品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名称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和胃整肠丸 5,007.05 30.43 9,524.05 29.84 14,339.87 36.89 12,858.03 34.99
沃丽汀 9,021.64 54.84 16,964.83 53.16 18,346.50 47.20 16,892.42 45.97
其他代理产品 2,423.62 14.73 5,424.27 17.0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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