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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25
关于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2〕010014 号)已收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泰恩康”)的保荐机构,会同公司、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审核。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不加粗)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所列问题的
回复
目 录
问题 1、关于委托生产 ...... 3
问题 2、关于风险因素信息披露 ...... 9
问题 3、关于核心技术 ...... 11
问题 1、关于委托生产
(1)2020 年 4 月,发行人子公司山东华铂凯盛取得盐酸达泊西汀片的药品
注册批件,委托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生产。(2)发行人盐酸达泊西汀片
于 2020 年 8 月上市销售,毛利率超过 90%,当年实现销售收入为 5,697.42 万元,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8.04%。2021 年 1-6 月,此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7,396.23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 23.37%。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资金流水、现金分红等核查情况,进一步核查并说明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的资金账户是否与烟台鲁银及其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原因。
【回复】
一、结合资金流水、现金分红等核查情况,进一步核查并说明除正常业务往来外,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的资金账户是否与烟台鲁银及其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人员存在资金往来;若存在,请说明原因
(一)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情况
根据对烟台鲁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鲁银”)的访谈及公开信息检索,烟台鲁银的关联方情况如下:
烟台鲁银控股股东为烟台环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烟台鲁银的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为王军,控股股东(烟台环山药业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股东(持股 5%以上)为:王军,认缴出资额为 662.6 万元,出资比例为50.20%;刁文杰,认缴出资额为 132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0%;王喜平,认缴出资额为 132 万元,出资比例为 10.00%。
烟台鲁银董监高的基本情况为:(1)董事:王军、刁文杰、孙晓燕、郝志巧、王嘉平、王春水、乔明曦;(2)监事:孔庆甲;(3)高管(除董事、监事外):姜树茁、陶生增、赵鑫。
烟台鲁银的其他关联方还包括烟台鲁银健康药业有限公司、烟台海威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迈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 10 家由上述关联方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企业。
根据对烟台鲁银的访谈及烟台鲁银签署的声明,同时结合中介机构对发行人
及其关联方的核查,烟台鲁银及其法定代表人、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以下简称“烟台鲁银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此外,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在职技术人员在烟台鲁银及其关联方兼职的情形,不存在技术人员从烟台鲁银及其关联方离职后加入发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技术人员从发行人离职后加入烟台鲁银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资金流水、现金分红的核查情况
1、报告期内的资金流水核查情况
(1)资金流水核查的范围、核查账户数量
根据中国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修订)》问题 54 的
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主要相关方等开立或控制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取得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含本人、父母、成年子女)、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除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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