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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3 08:02:47 股吧网页版
华新环保: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3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45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领域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实现多产业横向融合与多赛道协同发展,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新环保”或“乙方”)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署项目相关协议。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含流动资金)。由甲方支持华新环保在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开展项目投资,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围绕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产业,延伸华新环保产业链,促进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项目由公司设立控股子公司实施,控股子公司将在协议签订后设立。
二、对外投资的进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新环保已与甲方签署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5亿元(含流动资金)。规划使用土地约120亩,建设回收处置生产线 4 条(采用先进的加氢精制工艺),建成投产后具有12万吨/年的废矿物油处理能力;配套建设废矿物油包装物处置生产线 2 条(铁质包装物和塑料包装物处置生产线各一条);建设 1 万吨/年废乳化液处置生产线一条。
2、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项目位于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总用地面积约12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2)甲方确保乙方取得土地符合项目用地性质,确因甲方原因导致土地性质不符项目建设需求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项目前期所产生损失。

(3)取得及付款方式:乙方按“标准地”方式通过招拍挂依法受让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总额、期限和方式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4)乙方未能通过法定程序依法竞得项目所需建设用地的,本协议自行终止。

3、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周期从乙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且实际取得土地之日起,在甲方出让的项目用地符合乙方设计、建设情况下,24个月内须达投产状态,因甲方因素导致的时间损耗不计入之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对乙方实施协议的具体行为进行监督。

2、为加快项目建设进程,甲方同意在协议签订后,协助企业办理项目注册、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开工、竣工及投产前的手续。

3、国家、云南省、曲靖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甲方应做的工作。

4、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进行建设,或项目未按所约定的 24 个
月建设周期内建成投产,甲方有权启动退出机制,由甲方授权平台公司按照挂牌地价将土地收回,地上附着物由乙方自行处理,若因甲方原因或乙方在手续、取证过程中出现的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时间延误情况除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受国家、云南省、曲靖市、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提供的相关服务,依法享受国家、云南省、曲靖市、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的优惠政策。

2、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验收和生产。

3、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人防、能耗、地震、气象、交通等有关要求。

4、乙方承诺就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的履行接受甲方相关部门的监督。

5、国家、云南省、曲靖市及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乙方应做的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基于真实意思表达,是双方进一步合作的前提和基础。项目最终的产业选型、装置规模、投资额度、选址、用地面积、工艺流程、建设进度、管控措施等内容,以最终通过评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为准。

2、协议在符合国家、云南省、曲靖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签订,协议条款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则视为无效。协议项下所有具体事项的办理,也需符合国家、云南省、曲靖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应签订更为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3、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约定,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4、甲乙双方有责任对协议及相关补充文件的内容予以适当层面及范围的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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