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4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四)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
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4:30 时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
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授权他人出 席。
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网络 投票时限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8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8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北一街 4 号 3-
9 号办公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4.00-6.00为等额选举)
4.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应选人数(4)
案》 人
4.01 《选举张军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2 《选举王建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3 《选举张喜林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4.04 《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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