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25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72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德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德诚先生因内部工作调整需要,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原定任期届满日2025年11月10日,其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杨德诚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德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任何股份,其通过宿迁赛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和宿迁赛跃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间接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辞任后,杨德诚先生将继续履行任职期间作出的各项承诺,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管理其所持股份。
杨德诚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等产生不利影响。杨德诚先生在担任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杨德诚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情况
1 由深圳市赛铭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更名。
2 由东莞市赛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更名。
为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韩芳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韩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韩芳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5日
附件:
个人简历
韩芳女士,1981年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TCL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TV事业部财务及运营中心总监,雪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预算管理总监,重庆康佳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高级项目总监,先导科技集团财务总监,2024年1月至今任公司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韩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受到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