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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0 18:29:26 股吧网页版
铭利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1


证券代码:301268 证券简称:铭利达 公告编号:2024-090
债券代码:123215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择机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如下:

回购目的 拟回购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 拟回购资金总额

(万股) 本比例 (万元)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500.00-800.00 1.25%-2.00% 10,000.00-16,000.00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尚未完成出售的己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前复权)为33.39元/股,2024年8月1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62元/股,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规定的“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百分之五十,符合《回购指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回购条件。

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方式和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及市场整体趋势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或金额、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数量、金额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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