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华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作简要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丽洁,195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民法专业博士。1986年9月至1995年8月,历任国务院法制局副处长、处长、副司长;1995年8月至2003年3月,任国家经贸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2003年3月至2007年7月,任国务院国资委法规局巡视员;2007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2021年4月至今,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中机寰宇认证检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历次会议,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关注公司经
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列席股东
应出席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7 7 0 0 否 3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于公司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董事会届 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所涉事项/议案名称 意见
次 类型
事前认可意见:
1、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3、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独立意见:
1、2022 年度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3.4. 第一届董 2、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
27 事会第十 3、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
五次会议
4、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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