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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6:27:09 股吧网页版
聚胶股份: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1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具体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暂停墨西哥生产基地项目并调整项目资金安排的议案》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马来西亚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曙光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陈曙光先生提议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曙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6,726,8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41%,其提案资格符合有关规定,且临时提案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书面提交公司董事会,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提案外,《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无变化。现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2024 年 9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9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2 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9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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