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30 18:06:44 股吧网页版
聚胶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30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6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股东郑朝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股东郑朝阳先生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郑朝阳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东减持时间届满暨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元/股) (股) 例(%)

2024 年 8 月 28 日

郑朝阳 集中竞价 -2024 年 9 月 27 22.56 800,000 1.0000
交易 日

合计 800,000 1.0000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份性质 股数 股数

称 本比例 本比例
(股) (股)

(%) (%)

合计持有股份 5,048,422 6.31 4,248,422 5.3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郑朝阳 5,048,422 6.31 4,248,422 5.31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说明

1、郑朝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郑朝阳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作出了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本人/本企业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人/本企业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
前不进行减持。

3、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减持程序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减持及信息披露的规定。”

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