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5 23:51:17 股吧网页版
国缆检测:监事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301289 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公告编号: 2024-019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12 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
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监事 2 人,没有监事委托他人出席,监事董宁静以现场方式出席,监事会主席张苑、监事张远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苑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开展工作,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决议等执行情况、董事会的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其职务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以保障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
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是基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制的,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是基于年度经营绩效考核目标及近年经营业绩,本着谨慎性原则,并充分考虑了资产状况、经营能力以及成本费用控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要,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