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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9-27 18:09:05 股吧网页版
三博脑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暨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

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博脑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534 号文《关于同意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39,612,9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29.60 元/股。本次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7,254.1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
金净额为 106,163.91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B10925 号”
《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163.91 万元。截至 9 月 24 日,公司已使
用超募资金 32,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25,010.49 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其中 8,610.49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账户中,16,400 万元购买现金管理产品。除上述超募资金外,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利息526.41 万元,本次将一并使用。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及购买股权的交易概述

公司先行对全资子公司三博(重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三博”)增资 42,000 万元,增资款一部分来源于公司全部剩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共计 25,536.90 万元(最终利息金额以实施本次交易方案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其余增资款来自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对四川大行广泽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行广泽”“目标公司”)的投资,由重庆三博来实施,交易方式如下:

重庆三博以现金 25,080 万元(以下称为“增资款”)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以持有目标公司 41.8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 12,376.2474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 12,703.7526 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以下称为“本次增资”)。在完成增资后,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将其持有的大行广泽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中共计 28.20%的股权转让与重庆三博(以下称为“本次股权转让”)。就前述股权转让,重庆三博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为 16,920 万元(以下称为“股权转让价款”),现有股东放弃对本次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一

姓名:周琴

身份证号:5139021989xxxxxxxx

住所地:成都市龙泉驿区

任大行广泽董事,持有目标公司 39.8%股权;

2、交易对手方二

姓名:曹德莅

身份证号:4222011972xxxxxxxx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任大行广泽董事,持有目标公司 37%股权;

3、交易对手方三

姓名:张平忠

身份证号:5101261956xxxxxxxx

住所地:四川省彭州市天彭镇里仁街

持有目标公司 20%股权;

4、交易对手方四

姓名:肖静

身份证号:5101031969xxxxxxxx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

任大行广泽总经理,持有目标公司 3.2%股权。

上述各交易对手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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